病歷管理制度
來源:吉林省腫瘤醫院 時間:2024-01-02 瀏覽: 次
一、定義
為準確反映醫療活動全過程,實現醫療服務行為可追溯,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對醫療文書的書寫、質控、保存、使用等環節進行管理的制度。
二、要求
(一)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吉林省腫瘤醫院病歷書寫判定標準》《運行病歷三級質控實施細則》書寫、質控病歷。
(二)歸檔病歷的借閱、存儲、首頁質控由病案科負責,在院運行病歷、出院病歷質控由醫務科負責,電子病歷的建檔、存儲、傳輸、安全等級保護等由信息管理中心負責。
(三)病歷不得隨意涂改,嚴禁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三)運行病歷,無醫療操作時,病歷放在病歷車里保管;因工作須將病歷帶離科室時,應當由值班醫生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用完及時歸還到指定位置。
(四)注意保護患者隱私。因治療需要,履行借閱手續后可查閱患者以往住院病歷;因教學、科研需要,經病案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五)患者出院后,醫務人員要認真、完整、及時填寫病案首頁信息,及時辦理出院;病案室編碼員及時、準確編碼,掃描病歷后病歷存檔存放。
(六)出院病歷一般在3-7日內歸檔,死亡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7個工作日。
(七)門(急)診病歷交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由病案室設專人收回,進行登記、整理、裝訂形成病案,保存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