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來源:吉林省腫瘤醫院 時間:2024-01-02 瀏覽: 次
一、定義:
1、手術安全核查是由具有執業資質的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護士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分別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患者離開手術室前,共同對患者身份和手術部位等內容進行核查的工作。
2、適用于各級各類手術,有創操作參照執行。
二、流程:
由麻醉醫師主持,三方共同執行并逐項填寫《手術安全核查表》
(1)麻醉實施前:由麻醉醫師提問按《手術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病歷號)、手術方式、知情同意情況、手術部位與標識、麻醉安全檢查、皮膚是否完整、術野皮膚準備、靜脈通道建立情況、患者過敏史、抗菌藥物皮試結果、術前備血情況、假體、體內植入物、影像學資料等內容。手術醫師逐一回答,巡回護士對照病歷資料逐項核對并回答。
(2)手術開始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并確認風險預警等內容。手術物品準備情況的核查由手術室護士執行并向手術醫師和麻醉醫師報告。
(3)患者離開手術室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術中用藥、輸血,清點手術用物,確認手術標本,檢查皮膚完整性、動靜脈通路、引流管,確認患者去向等內容。
(4)手術安全核查三方均應為我院醫務人員,核查后確認簽字。
(5)《手術安全核查表》歸入病歷中保管。
(6)手術室與手術科室病房對患者進行交接,嚴格按照查對制度的要求逐項交接。
三、注意事項:
1、手術科室、麻醉科與手術室的負責人是本科室實施手術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責任人。
2、手術患者均應配戴腕帶標識以便核查。
3、手術安全核查必須按照上述步驟依次進行,每一步核查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寫表格。
4、術中用藥、輸血,由麻醉醫師或手術醫師根據情況需要下達醫囑并做好相應記錄,由護士與麻醉醫師共同核查后應用。
5、醫務科、護理部對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管理,提出持續改進的措施并加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