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來源:吉林省腫瘤醫院 時間:2024-01-02 瀏覽: 次
一、定義
指患者住院期間,由不同級別的醫師以查房的形式實施患者評估、制定與調整診療方案、觀察診療效果等醫療活動的制度。
二、要求
(一)三級醫師是指科主任領導下的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查房制度,包括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
(二)遵循下級醫師服從上級醫師,所有醫師服從科主任的工作原則。
(三)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級醫師中最高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間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3次。術者必須親自在術前和術后24小時內查房。對急、危、重、新入院患者隨時查房。
三、具體內容
(一)科主任、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1-2次。
查房內容: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查房工作。
(二)主治醫師查房每周至少2次,新入院患者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首次查房。
查房內容:對所管的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并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
(四)經治醫師查房每日2次,晨間、午后各查房1次。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做巡視性查房。對急、危、重、新入院患者,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請上級。
查房內容:要先重點巡視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向患者及家屬征求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履行告知義務。
(五)上級醫師查房時,經治醫師要攜帶病歷、X光片及所需用的檢查器具等。簡要報告病歷、當前病情,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
四、注意事項
1、醫師查房應尊重患者、注意儀表、保護隱私、加強溝通、流程規范。
2、上一級職稱醫師可以代下一級醫師查房,病程起始注明:姓名職稱(上一級)醫師代職稱(下一級)醫師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