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來源:吉林省腫瘤醫院 時間:2024-01-02 瀏覽: 次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臨床用藥實際情況,特制定《吉林省腫瘤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
一、抗菌藥物分級標準
根據抗菌藥物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當地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
1、非限制使用: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我院抗感染專家會診同意,由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簽名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則
(一)嚴格使用指證、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醫師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及醫囑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處方及醫囑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處方及醫囑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二)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感染專家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越級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①感染病情嚴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③已有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四)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后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三、組織管理
1.成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小組,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監督管理。
2.成立抗感染專家小組,對全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指導。
3.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指標納入醫院績效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全院公示。
4.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