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來源:吉林省腫瘤醫院 時間:2024-01-02 瀏覽: 次
一、定義
為盡早明確診斷或完善診療方案,對診斷或治療存在疑難問題的病例進行討論的制度。
二、要求
(一)臨床科室應當明確疑難病例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出現以下情形的患者:沒有明確診斷或診療方案難以確定、疾病在應有明確療效的周期內未能達到預期療效、非計劃再次住院和非計劃再次手術、出現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嚴重損害的并發癥等,病情復雜或者本院本地區首次發現的罕見病例、或者需要多科協作搶救的病例,必須進行病例討論,盡早明確診斷,確定診療方案。
(二)疑難病例討論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持,根據病情確定參加人員范圍,必要時邀請相關科室、醫務科、院領導參加。
三、流程
(一)經治醫生事先做好討論準備工作,將有關資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
(二)經治醫師報告病例,上級醫師補充報告,提出本次討論的目的,明確討論要解決的問題。
(三)參加討論人員按照職稱由低到高依次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四)主持人根據討論意見,對于診斷、治療和必要的檢查作概括總結。
(五)經治醫師要作好討論記錄,將討論內容精煉,準確地記錄病歷中,同時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中,主持人需審核并簽字。
四、注意事項
參加疑難病例討論成員中應當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