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建立方案違背處理的標準操作規(guī)程,使每一例方案違背發(fā)生后有處理或改進措施,保護受試者權益,保證試驗的質量。
2. 范圍
適用于所有的藥物臨床試驗。
3. 規(guī)程
3.1 在試驗開始前的立項評估階段,研究者和機構仔細閱讀試驗方案,與申辦者充分討論方案在本機構的可執(zhí)行性。
3.2 Sub-I在給受試者談知情同意時應向受試者解釋依從方案的重要性。
3.3 在專業(yè)和/或機構質控、監(jiān)查等工作中如發(fā)現(xiàn)有方案違背,Sub-I和監(jiān)查員需共同確認,如果Sub-I和監(jiān)查員共同確認為方案違背要對方案違背進行分類及分級。
3.3.1方案違背分類:
3.3.1.1 知情同意的過程;
3.3.1.2 入排標準;
3.3.1.3 伴隨用藥;
3.3.1.4 實驗室評估;
3.3.1.5 研究操作規(guī)程;
3.3.1.6 嚴重不良反應事件的處理;
3.3.1.7 隨機化;
3.3.1.8 訪視安排;
3.3.1.9 試驗用藥品依從性;
3.3.1.10 有效性;
3.3.1.11 日常管理;
3.3.1.12 原始數據;
3.3.1.13 法規(guī)或倫理批準;
3.3.1.14 其他。
3.3.2 方案違背分級:
嚴重問題:受試者的安全、健康或權益已經或者有可能受到重大危害,臨床研究數據造假或存在嚴重真實性問題,存在較多的重要問題,對以前發(fā)現(xiàn)的多個重要問題未采取適當、足夠的措施,以上歸屬于嚴重問題。例如:未取得倫理委員會批準即入選受試者、受試者知情同意書非本人簽署、多次入選違反主要入排標準的受試者(可能造成受試者嚴重損害)、違反方案造成受試者嚴重損害或導致醫(yī)療差錯或事故、多次給非受試者使用“試驗用藥物”、使用過期的“試驗用藥物”,未保存重要的研究記錄,或多次篡改、隱瞞研究記錄、偽造檢測結果,多項重要的不良事件未記錄或嚴重不良事件未按要求處理和報告,出現(xiàn)導致破盲、試驗與對照組別交叉等嚴重事件等。
重要問題:非“嚴重問題”,但存在違背法規(guī)、SOP以及研究方案情況且可能導致“嚴重問題”。例如:未取得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或者知情同意書丟失、由未授權的人員進行知情同意、知情同意過程不規(guī)范可能導致“嚴重問題”或醫(yī)療糾紛、入選違反主要入排標準的受試者、進行了未經倫理委員會批準的試驗操作、進行了方案禁止的伴隨治療(可能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或預后)、未進行試驗方案要求的實驗室檢查或安全評估(以致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或臨床處理)、隨訪超過時間窗(可能影響受試者的治療及安全)、“試驗用藥物”丟失或數量與記錄嚴重不符、藥物劑量使用錯誤(例如劑量少于80%或大于120%)等。
一般問題:存在違背法規(guī)、SOP以及研究方案且可能導致“重要問題”。
3.4 Sub-I和監(jiān)查員共同確認為方案違背分類及分級后,Sub-I填寫《吉林省腫瘤醫(yī)院藥物臨床試驗方案違背報告表》并匯報給K-sub-I,K-sub-I確認后簽名簽日期后再匯報給PI,PI審核確認簽字后原件保存在機構辦公室資料室的項目管理檔案盒中,復印一份保存在專業(yè)的研究者文件夾中。
3.5 監(jiān)查員按申辦者提供的方案違背報告表格記錄和解釋發(fā)生的情況匯報給PI,PI審核并確認后,將一份保存在專業(yè)的研究者文件夾中,同時遞交倫理委員會。
3.6 處置措施:所有的方案違背機構辦公室提出處置措施,同時提醒Sub-I警惕,避免重復發(fā)生相似的方案違背。
3.6.1 嚴重問題:機構將發(fā)出警告信,要求研究者立即整改,整改后機構重新安排檢查;報告?zhèn)惱砦瘑T會及醫(yī)院相關部門,必要時暫停或停止研究者臨床研究。
3.6.2 重要問題:機構發(fā)出警告要求Sub-I反饋并立即整改,并提交反饋報告,必要時重新安排檢查,如拒不整改將發(fā)出警告信。
3.6.3 一般問題:要求Sub-I反饋并整改,并提交反饋報告,并在以后的試驗中避免類似問題出現(xiàn)。
3.6.4 加強項目組人員培訓,包括對方案、SOP及臨床研究相關法規(guī)的培訓,避發(fā)生類似問題。
3.6.5 與申辦者及監(jiān)查員聯(lián)系加強監(jiān)查和稽查,協(xié)助Sub-I對問題進行反饋和整改。
4. 制定依據
[1]藥物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2010年11月2日起實施
[2] 國家藥監(jiān)局. 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